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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2/6 17:45:09 浏览:41

来源时间为:2022-02-22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9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

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2022年预计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美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之间拟新增履约类担保不超过2亿美元,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LONGi(Netherlands)TradingB.V.(以下简称“荷兰隆基”)。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预计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

1、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每一笔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在2亿美元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可以调剂使用本次预计额度。

3、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子公司间履约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上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新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1、公司名称:LONGi(Netherlands)TradingB.V.

2、成立时间:2020年7月21日

3、注册地点:荷兰鹿特丹

4、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5、注册资本:500,000欧元

6、经营范围:光伏产品进出口及光伏系统技术服务。

7、荷兰隆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新增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相关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2022年新增下属子公司间履约类担保2亿美元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为170.59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17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5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贷款利率: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经营需求,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8.14的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董事胥大鹏、董事会秘书刘晓东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持有汇智共赢的有限合伙份额,且本次委托贷款系由公司单独提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了事前认可并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学文、胥大鹏已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旭辉

4、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7、股东情况:

8、关联关系:汇智共赢有限合伙人刘学文和胥大鹏为公司现任董事,刘晓东为董事会秘书,均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除上述情形外,刘学文、胥大鹏、刘晓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9、汇智共赢成立不足一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

三、隆基氢能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3月31日

6、经营范围: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7、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创投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86的股权,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8.14的股权,上海朱雀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

8、财务情况:鉴于隆基氢能成立不足一年,且其为隆基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隆基股份的资产总额为1,037.4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61.63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为562.06亿元,净利润为75.52亿元。

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隆基氢能的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公允性及解决措施

隆基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此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后续公司将会对隆基氢能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隆基股份未对外或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亦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隆基氢能业务发展,提升其盈利能力,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受控。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一年。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对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隆基股份向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股份公告编号:临2022-020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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